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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利好:未破坏耕作层的农业设施用地不用办理备案手续了

浏览人数:22    发表时间:2025-11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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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7月4日,自然资源部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《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5〕128号),从优化工作模式、健全部门协同、完善耕林地调查规则、调整“批而未用”调查规则、强化陆海衔接、分类处置历史流失耕地、规范成果应用等八大维度作出明确部署。其中,针对农业设施用地、高效农业用地的创新性规定,堪称推动乡村农业经济发展的“及时雨”,释放出显著政策红利。
      《通知》明确:以棚架方式培植食用菌菇等蔬菜,且未直接利用耕作层、耕作层未遭破坏的,仍认定为耕地。这意味着此类用地不再按设施农用地管理,无需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,更不涉及占补平衡要求,这就从根本上破解了部分地区因占补平衡指标紧张、限制设施农业占用耕地的难题,大幅拓宽了设施农业的用地空间。
      同时,《通知》进一步明确:在耕地上种植“三七”等中药材,以及菠萝、火龙果、百香果、蓝莓等浅根系水果,或玫瑰等花卉,只要耕作层未被破坏,同样认定为耕地。这一规定避免了此类用地被误判为园地等非耕地类型,彻底解决了因担忧耕地流失而限制高效农产品种植的问题,为农户发展高附加值农业提供了政策保障。c3e717347ef893b1398016abc7383c53_compress.jpg

这些突破性条款,标志着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,愈发立足实际、实事求是,始终锚定服务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,政策导向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契合度显著提升。从最初“钢架结构玻璃/PC板连栋大棚、温室从事种植业即属设施农用地,需备案”,到后来“各类材质温室、拱棚、连栋棚种植蔬菜均不属设施农用地,免备案”,再到如今“只要不破坏耕作层,即便未直接利用耕作层种植菌菇等蔬菜,均免予设施农用地备案”。清晰的政策演进轨迹,彰显出用地管理对农村种植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、政策环境愈发宽松,将为乡村振兴与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。4e5c232a13f0c63b86fd7c78c126a60c_compress.jpg


本文来源于:贺兰娃 感悟君杂谈公众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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